人民网12月27日讯 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了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确定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底线”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强调,本次《标准》作为硬性的控制性标准,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各地出让工业用地时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只能比它高,绝不允许比它低。 在一个行政单元区域范围内,凡出让国有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都必须执行同一的最低价标准。

    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据了解,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的问题非常普遍,针对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的情况,此次《标准》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挂钩  

    《标准》依据各地土地等别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制订。《标准》与土地等别挂钩,不同土地等别的最低价标准不同,最高等别(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别(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基本反映了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土地利用差异。    

    通过抑制工业用地稳定住宅用地价格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介绍,工业用地价格提高后,将会抑制工业用地的过度扩张,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在土地供应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促进住宅用地价格的稳定。同时,地方政府从工业用地出让中所获土地收益提高,有利于抑制地方政府补贴工业用地成本的行为。    

    土地等别上海一等北京二等

    这个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标准,把全国所有县市分为成了15个等级。上海被列入第一等,北京、广州等城市分别列入二、三等。

    相关链接:国土部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解读

 
来源: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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