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日,安县源生矿业有限公司与绵阳市安县塔水镇裕丰村村民委员会及责任人彭会才以《合作协议》的方式,协议租用位于该村2组国有耕地15亩修建公司车间、厂房。实际修建围墙圈占土地总面积为15.867亩。其中:围墙内未使用土地面积6.889亩、建办公房及车间洗铁池和硫酸渣磁铁矿堆放场占地面积8.978亩。2007年11月21日,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自行拆除在非法占地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土地恢复耕种。2.对未经批准,非法修建办公房及车间洗铁池和矿渣堆放场占地8.978亩的行为并处罚款29926元。目前,该公司正在自行拆除并已缴清罚款。对塔水镇裕丰村民委员及其责任人彭会才涉嫌非法出租土地15.867亩的问题,安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07年11月20日移交安县监察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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