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权限内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法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法定条件:(1)依法拥有采矿权;(2)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1)申请人备齐有关材料;(2)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出具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及材料(一式四份):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矿权在分局辖区的,由分局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采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签注意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安全部门意见;6、矿产资源储量认定资料;7、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8、采矿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

六、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1)采矿权延续登记费: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3]63号文规定,每证收100元。(2)采矿权年使用费: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财综字[1999]74号文规定按1000/平方公里.每年,矿区面积尾数小于或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3)采矿权价款: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绵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确定延续登记和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价款。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矿山年检: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要求执行。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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