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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
二、法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三、法定条件: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1)申请人备齐资料;(2)到有审批权的单位办理变更批文;(3)到安办出具变更后的安全意见;(4)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出具矿产储量报告。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一式四份):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3、批准变更内容的文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5、采矿证可证正、副本原件;6、安全部门意见;7、矿产资源储量认定资料;8、编写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9、采矿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它资料。
六、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1)变更登记收费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3]63号文之规定每证收费100元;(2)采矿权年使用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财政部财综字[1999]74号文等。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矿区面积尾数小于或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3)采矿权价款: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绵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规定确定矿权变更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价款。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