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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之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地矿行政管理部门按矿权管理权限办理矿权登记”。
三、法定条件:1、开采矿区范围无争议或矿权设置无重叠的;2、有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3、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4、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1)申请人自备材料;(2)需进行矿山基本建设的应到当地计发委(局)办理立项批文;(3)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4)到安办出具安全意见;(5)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及数量(一式四份):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万);4、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5、矿山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6、法人营业执照或矿山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7、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8、需进行基本建设的设立企业批文;9、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0、分局初审意见;11、县(市、区)安办意见;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40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1、采矿登记收费: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3]63号文件规定:大型矿山500元/证,中型矿山300元/证,小型矿山200元/证。2、采矿权年使用费:按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计算,矿区面积尾数小于或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3、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矿业权延续登记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价款数额。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矿山年检: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执行。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