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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8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登记发证:(一)省级机关、省民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1条。
三、法定条件
1、依法改变使用权的,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1)提出书面申请;(2)准备原权属资料;(3)到城市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日月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4、《原土地证书》;
5、主管机关批文;
6、用地申请;
7、《房屋所有权证书》;
8、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批文。
六、承诺时限
28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