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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出让土地设定登记)。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法定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1)提出书面申请;(2)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官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3)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
3、机关、事业企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六、承诺时限
28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七、 收费依据和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八、 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 年检(审):无
十、 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