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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 项目名称:城镇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
二、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列》第25条第2款“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三、 法定条件:不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之情形。
四、 办理程序: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1)准备申请材料;(2)提出书面申请;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 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 申请书;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证;
4、 申请人填写的绵阳城市规划区商品房土地登记台帐表。
六、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权属变更登记),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七、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 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 年检(审):无
十、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