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    项目名称:城镇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

二、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列》第25条第2款“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三、    法定条件:不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之情形。

四、    办理程序: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1)准备申请材料;(2)提出书面申请;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    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             申请书;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证;

4、 申请人填写的绵阳城市规划区商品房土地登记台帐表。

六、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权属变更登记),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七、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    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    年检(审):无

十、    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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