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武县

2005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平武县人民政府: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武县2005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17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精神,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安置、补偿标准和征收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的规定,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你县在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时,应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供地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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