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
2005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2005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300号)转发你们,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精神,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安置、补偿标准和征收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你县在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时,应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供地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