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土二调办[2008] 10 号
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进度上报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全面推进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二调办《关于实施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
作进度上报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08〕6号)精神。
二、上报工作进度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报上当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汇总上报累计至本季度工作基本情况。
三、要求:各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表格和文字报告,必须填写填表人,经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调查办公章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我办。
附:省二调办《关于实施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上报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08〕6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月报表(表1)
附件2:关于实施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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