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3]12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

土地补偿费

(万元)

安置补偿费

(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万元)

青苗补偿费

(万元)

其他

(万元)

合计

(万元)

34.3940

68.7879

0

1.4062

458.3206

562.9087

二、征地费支付方式及对象:

1、征收该宗土地的征地费由土地统征储备办公室拔付给平政社区四组,由平政社区四组按照该方案将征地费全额用于被征地的拆迁、补偿安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征地费。

2、由于绵阳汇泽建设集团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申报使用该宗土地时,已向平政社区四组支付了土地费220.00万元人民币,为了有利于解决平政社区四组与该公司之间的遗留问题,市土地统征储备办公室在支付平政社区四组以上征地费时扣减220.00万元人民币,代该组退还给绵阳汇泽建设集团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土地统征储备办公室实际应拨付给平政社区四组的征地费为342.9087万元人民币。

三、征地费用明细:

(一)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数量及标准

被征地单  

征地类型

 

(公顷)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标准(倍)

金额(万元)

标准(倍)

金额(万元)

平政社区四组

耕地

旱地

0.8680

2.7

10

23.4360

20

46.8720

水田

 

 

 

 

 

 

其他土地

园地

 

 

 

 

 

 

其它土地

0.8117

2.7

5

10.9580

10

21.9159

 

 

 

 

 

 

 

 

 

 

 

 

 

 

 

 

 

 

 

 

 

合计

1.6797

 

 

34.3940

 

68.7879

(一)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数量及标准:

农作物种类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

补偿金额(万元)

备注

水稻及旱着物

0.868

1.62

1.4062

 

合计

0.868

1.62

1.4062

 

   四、安置人员方式:此次征收该组土地涉及安置人员51名,其中:安置劳动力20个。经协商,采取货币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118日前以居委会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罗建清              联系电话;2309838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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