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5]244号文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对绵阳游仙区松垭镇白山寺村五社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

土地补偿费(万元)

安置补助费(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青苗补偿费(万元)

其它

(万元)

合计

(万元)

19.1811

17.2630

5.7750

0.7863

 

43.0054

二、征地费支付方式及对象:征用该宗土地的征地费由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人民政府按照该方案和用地进度将征地费全额用于对被征地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被征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征地费。

三、征地费明细:

(一)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数量及标准:

 

被征地

单位

 

征用的地类

  

(公顷)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标准(倍)

金额(万元)

标准(倍)

金额(万元)

松垭镇五道坪村四社

耕地

旱地

0.6424

2.04

10

13.1050

9

11.7945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

0.5957

2.04

5

6.0761

4.5

5.4685

交通用地

 

 

 

 

 

 

村庄工矿用地

 

 

 

 

 

 

    

1.2381

 

 

19.1811

 

17.2630

(二)青苗补偿数量及标准

农作物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

补偿金额(万元)

备注

水稻及旱作物

0.6424

1.2240

0.7863

 

合计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数量及标准:详见《松垭镇社补偿统计表》(附后)。

四、“农转非”人员安置方式:此次征地应安置人员12名,其中安置劳动力8名。经协商,采取货币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510 27日前由白山寺村五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送达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2820089

六、本方案经协商一致,报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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