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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采矿许可证;2、由县(市、区)地矿行政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情况的证明材料;3、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4、由地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5、采矿权转让合同;6、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为A4(210M×297M);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8、评估报告和评估确认文件(非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采矿权,可不提交);9、采矿权转让申请书;10、受让人矿山企业的法人证明;11、受让人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12、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